为了便于辐射防护管理和职业照射控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把辐射工作场所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
1、控制区
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把需要和可能需要专门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的区域定为控制区,以便控制正常工作条件下的正常照射或防止污染扩散,并预防潜在照射或限制潜在照射的范围。
确定控制区的边界时,应考虑预计的正常照射的水平、潜在照射的可能性和大小,以及所需要的防护手段与安全措施的性质和范围。
对于范围比较大的控制区,如果其中的照射或污染水平在不同的局部变化较大,需要实施不同的专门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则可根据需要再划分出不同的子区,以方便管理。
凡划定的控制区必须在其边界进出口及适当的位置设立醒目的符合要求的电离辐射标志和警告标志。按需要在控制区入口处提供防护衣具、监测设备和个人衣物贮存柜。按需要在控制区出口处提供皮肤和工作服的污染监测仪、被携出物品的污染监测设备、冲洗或淋浴设施以及被污染防护衣具的贮存柜。
控制区域污染的措施:
为了防止污染空气的扩散,在通风设计上保证了空气从低污染区流向高污染区。对于含有空气污染源的房间,则经常保持一定的负压,并使用逆止通风阀,防止空气倒流。
为了防止表面污染物的传播,在污染区和非污染区之间设有更衣或换鞋的房间,在不同污染区之间有时也设置简单的更衣或换鞋的场所。在这些更衣或换鞋处设有:
①存放工作服、工作鞋、面具、气衣等防护用品的衣柜;
②脏工作服和其他放射性废物的储存容器;
③个人去污设施,如淋浴设施;
④个人污染监测仪,污染检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非污染区。另外,从污染区运出的设备都应有包装,并经过检查,不合格者不能运出
2、监督区
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将下述区域定为监督区:这种区域未被定为控制区,在其中通常不需要专门的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但需要经常对职业照射条件进行监督和评价。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
(1)采用适当的手段划出监督区的边界。
(2)在监督区人口处的适当地点设立标明监督区的标牌。
(3)定期审查该区的条件,以确定是否需要采取防护措施和做出安全规定,或是否需要更改监督区的边界。
扩展资料
危害:
在大剂量的照射下,放射性对人体和动物存在着某种损害作用。
如在400rad【拉德(辐射吸收)】的照射下,受照射的人有5%死亡;若照射650rad,则人100%死亡。照射剂量在150rad以下,死亡率为零,但并非无损害作用,往往需经20年以后,一些症状才会表现出来。放射性也能损伤剂量单位遗传物质,主要在于引起基因突变和染色体畸变,使一代甚至几代受害。
据统计,1944年至1999年间,包括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在内,全球共发生放射性事故405起,受照射人数3000余人,导致120人死亡。
区域划分一般在厂房设计时就基本被确定下来。设计者在布置工艺设备及屏蔽设计时已经考虑了它们的辐射特性及运行后工作人员因操作、检查、维护、检修而接近它们的情况,从而合理地进行布置,使控制区相对地集中。在控制区周围是监督区,监督区之外是非限制区。
工作人员只能从非限制区通过监督区进入控制区,从低辐射区进入高辐射区,而不会先进入高辐射区再进入低辐射区。另外,在运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分区略作调整,特别在检修时,有时还需要临时设置一些高辐射区或高污染区,以便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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