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迅速扑灭初期火
当放射性物品着火时,可以用雾状水扑救;灭火人员应当穿戴防护服(手套、靴子、连体工作服和安全帽)、自给式呼吸器。对于小火,可以使用硅藻土等惰性材料吸收;对于大火,应当在尽可能远的地方用尽可能多的水带,并且站在上风头向包件喷射雾状水。将临近的容器应当保持冷却到火灾扑灭之后。这样有助于防止辐射和屏蔽材料(如铅)的熔化,但注意不使消防用水流失过大,以免造成大面积污染。
2.应当迅速划出安全区域、隔离危险源
当发生着火、爆炸或其他事故可能危及仓库、车间以及销售地点放射性物品的安全时,应当迅速将放射性物品转移到远离危险源和人员的安全地点存放,并适当划出安全区。并应当在事故地点悬挂警告牌,设置警戒等,并且对放射性物品应用适当的材料进行屏蔽,对于粉末状物品,应当迅速将其盖好,防止影响范围再扩大。如有可能,应当及时转移可能进入火中的容器,以防止受到威胁。为了防止火灾扑灭后物质可能再着火,应当以安全的方式将残余物清除。
3.应当立即通知当地公安部门和卫生、科学技术管理部门协助处理
当放射性物品的内容器受到破坏,使放射性物质可能扩散到外面,或者放射剂量较大的放射性物品的外容器受到严重破坏时,应当立即通知当地公安部门和卫生、科学技术管理部门协助处理,放射性物品沾染人体时,应当迅速用肥皂水洗刷至少3次;灭火结束时,应当进行淋浴冲洗,使用过的防护用品要在防疫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清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