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主张利息,但是合同或欠条中明确违约方不需支付任何利息的除外。虽然买卖合同双方未在欠条中对是否支付利息进行约定,但违约方未支付货款,在一定程度上对守约方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应以利息的形式对守约方为一定的损失补偿,故守约方主张利息的诉请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案件中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