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和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到原参保地还是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帐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把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帐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待遇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离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社保卡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第二步: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参保人只需办妥上面两步手续就可以了,简单地说就是“走时带走,就业续回”,其养老保险关系将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就连接在一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