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察肯定会尽量发还手机,因为在实际办理案件中,并非只根据手机就能认定盗窃事实的。警察努力发还涉案赃物的理由如下:
为了核准案件:在刑事案件中,司法程序对证据的要求很高,要求形成证据链,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所以,一只手机代表一个案件,案件能否成立,要求有报案人(受害人)陈述、物证、证人证言、嫌疑人供述等多种证据,想方设法联系被偷的人,也是为了补充证据。
为了提高破案数量,增加破案率:这是公安机关内部的绩效考核的因素。
2.对于异地作案或者被害人没有报案的,公安机关无法获取案件信息,嫌疑人拒不交代手机来源的,民警因无法知道手机主人,一般只能作为嫌疑人合法财产发还嫌疑人处置。较少的情况下,嫌疑人承认手机是偷的却不知道主人的,对手机扣押收缴,财物保留6个月,无人认领交法律规定公开拍卖,款项归国家财政,但手机一般值不了多少钱,可能被仍掉了也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