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被盗、报案后警察给不给定位、还是就这样做个笔录没事了?

2020-05-09 社会 103阅读
手机被盗报案后,公安机关经过审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不符合立案的可按治安案件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侦查措施进行破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七十四条 ,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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