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分支机构)的营业登记申请书
2、公司(企业)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公司章程复印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并加盖公司印章)
4、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本企业公章。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系指房屋产权证或能证明产权归属的有效文件。租赁房屋作营业场所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或其授权人签署的租赁协议书或合同。
6、分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设立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决议或决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
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总公司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先到工商局领表,租赁好场地,办理工商注册,可以刻章了
再到代码管理中心办理代码证,凭以上证照和负责人的身份证、总公司税务复印件、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所属区的国税局和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然后选择一家服务好的银行办理银行基本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