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分为:
中药学类: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含中药学部分和中药药剂学部分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中药鉴定学部分和中药化学部分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执业中药师
一、国家在中药生产和中药流通领域实施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凡从事中药(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中医药保健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在其关键岗位必须配备有执业中药师资格的人员。中药专业人员通过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依法独立执行业务。 二、获得执业中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执业中药师的水平和能力,其证书作为依法申请领办中药生产、经营或独立执行业务的依据。
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