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可以把劳动仲裁理解成就是打官司,只是法院叫申诉人、被申诉人,我们叫申请人、被申请人。
2、劳动仲裁院是法院的前置程序:如果你跑到法院去说你要打劳动官司,那么法院的人100%会叫你到劳动仲裁院来。我们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应,如果你或者被告对我们的仲裁不服,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在劳动仲裁院开一个“未生效证明”以后,起诉到人民法院。这个时候人民法院将重新审理你们的案子。
3、关于请律师的问题。你自己搞得懂可以不请,搞得懂可以请。有个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免费帮你打官司的,好像你必须符合援助的条件才可以。
4、劳动仲裁院按照法律规定应在45日内解决,如果案件特殊,可以延长15日。如果超时了,你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劳动官司太多太多了,人手又不够,超时是普遍存在的,所以你是否起诉到人民法院还是由你决定。
5、对于你这个案子,我觉得你首先要弄清你是否有与你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签订了,你就去认定工伤、伤残鉴定;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你就先要来仲裁院确认你与你公司于X年X月X日-X年X月X日之间存在是事实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赔偿(自用工之日起就应签订合同,否则要赔偿),确认劳动关系需要你提供你在这个公司上班的证据,比如说工作证,如果你什么都没有,那么只能找证人了。在确认了事实劳动关系以后,你再来认定工伤、伤残鉴定。所以你很有可能就在仲裁院打官司就要打2场,如果每次对方都不服,起诉到人民法院,那么你就要打4场,甚至6场。拖时间拖个1年多都有可能。
6、还是建议你找个律师,大概帮你算一下,走正常程序能得到多少钱,心中有个数了后,再去找老板和解。刚才说了,他要拖时间的话拖个1年多没有问题。如果和解不成只有走程序了,还是找个律师吧,该花钱就花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