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区别如下:
1、本质区别不同
合同诈骗是指,行为人是否具备签订、履行合同的条件,是否创造履行合同的条件。既没有履行的客观条件,又没有创造履行条件,说明行为人没有真正履行合同的诚意。
合同纠纷,开始签订合同时,并无明显的骗取故意。本身也具有合同的履行能力,但合同签订后,抱着能履行则履行,履行不了就拉倒的放任心理,不做积极努力,致使对方遭受严重损失,而将较大数额财物归自己一方非法所有或占有。
2、履约能力和履约行为上区别
根本无意履行合同,不想承担合同义务。只想单方享受权利,没有实际履约行为,这种行为应属利用合同进行诈骗。
合同纠纷是指,签订人有履约能力,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能力。并承担相应的违约和赔偿责任,但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条款。造成的履约行为属于合同纠纷。
3、处理结果不同
经过法院认定,合同成立过程中及其内容是否具有欺骗性。利用合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从合同的要约或承诺到签订的过程,一般都充斥着欺诈行为,并且往往容易使对方轻信这种带有骗签性质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会对其进行依法办理。
合同纠纷虽然也有一定欺诈性质,但它是局部的、某一方面的,并不是从本质上的虚假。从合同的内容上看,属于合同纠纷的,合同主要条款一般比较确切、实际、公平,双方权利、义务比较对等。经由人民法院进行宣判,如果不按判决执行的,可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庭就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