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工作都需要做些什么

2021-11-04 教育 581阅读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学校所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校办产业的会计核算按照同行业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必须定期向学校报送会计报表。

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会计核算基础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对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勤工俭学收支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学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业务,应当折合为人民币核算。

会计记录及报表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学校会计核算,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设某些科目,统一二级科目和明细科目的设置。学校在符合上述要求前提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设某些明细科目。

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不得改变或重编。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的空号,供各地分设会计科目之用。

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应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或只填列会计科目名称,省略其编号。不准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本制度规定了学校对外报送会计报表的格式和编制报表的要求,学校内部管理需要的报表可自行规定。

会计报表的报送时间按当地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年度会计报表应附收支情况说明书,对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资产、负债及专用基金变动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加以说明。

对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学校名称、报表所属期间、报出日期等,并由校长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

学校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本制度由财政部和教育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试行。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现金

1.本科目核算学校的库存现金。学校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应收及暂付款”科目中核算。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3.学校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4.有外币现金的学校,应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分别按各种外币设置“外币辅助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包括外币存款。学校应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由会计部门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

2.学校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学校的银行存款数额。

3.学校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以及存款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终时,学校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至相符。

4.有外币存款的学校,应在本科目下分别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学校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存款的增加、减少,一律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年度终了,应将外币存款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存款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存款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事业支出科目。

第110号科目应收及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发生的各种应收款、暂付款、预付款及备用金等。

2.发生应收及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收回或结算各种应收及暂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收及暂付款数额。

3.本科目应按不同的项目和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第115号科目材料

1.本科目核算学校库存的各种材料物资,包括燃料、材料、教学用品等消耗物资及大宗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

对少量随购随用的办公用品和消耗物资,不通过本科目核算,直接列入“事业支出”科目,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本科目核算的材料按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购入材料用品,经验收入库后,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材料用品,平时只填出库单,登记保管明细表(数量),月末按用途汇总,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材料物资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物品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保管明细账。根据材料物品入库凭证和出库凭证逐笔登记,月末结出余额。对库存材料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4.发生盈亏应按规定及时调账。对材料的盘盈、盘亏,均应查明原因,经过规定的报批手续后,才能进行账务处理。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科目;盘亏,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勤工俭学活动的材料,则借记或贷记“勤工俭学支出”科目。

5.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材料”的库存总额。

第117号科目对勤工俭学项目投资

1.本科目核算学校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勤工俭学项目的投资。

2.以货币资金向勤工俭学项目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以材料向勤工俭学项目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以固定资产向勤工俭学项目投资,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以无形资产向勤工俭学项目投资,按评估确认的无形资产价值,借记本科目,按账面原价,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无形资产账面原价,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3.收回对勤工俭学项目的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原投资数)。按收回投资与账面数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并按投资实际成本,借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同时,按收回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4.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学校对勤工俭学项目投资总额。

5.本科目应按投资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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