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除有特殊规定外,每次收入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取得该收入为一次。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实际上,税法列举的偶然所得是个人在非正常情况下得到的不确定性收入。
我国过去对个人所得的征税都没有明确规定过以个人偶然所得征税。自1988年9月起,才有关于对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偶然所得的不确定性、不可预见性、偶然性和多样性,会对确定征收范围带来困难。因此,除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得奖、中奖、中彩等所得外,其他偶然性所得的征税问题,还需要由税务机关依法具体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