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在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中,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而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具有复杂的辩证性质,有其自身的独特的发展规律,并可以能动地反作用于社会存在,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表现为,社会意识具有不平衡性、历史继承性和能动性。
⑵这一原理表明,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立较高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第一.我国具备较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基本物质前提。虽然我国目前的经济基础相对于某些发达国家而言,还处于落后的地位,但我国的物质文明的性质已属于近代和现代生产力基础上的文明。
第二.我国具备建设较高精神文明的客观基础。我国三十多年来建立的牢固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是建立较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可靠的物质保证。虽然,物质文明是精神文明的物质基础,但精神文明,特别是其中属于思想、政治、道德水平等表现人们的精神状态的方面不是由物质文明的一个因素所决定的,它们是由建立在一定生产力水平之上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的状况所决定的。
第三.我国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有几千年的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可以借鉴,这是我国建立较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条件,由于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其发展有历史继承性,各种社会意识可以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这就为我们继承和发展一切先进的社会意识,建设较高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供了可能。
⑶正是因为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所以在我国目前经济条件发展较差的情况下,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才显示出其重要性和迫切性。我们必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以更好地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