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货物或有应税项的税金时应交的税金 即销项税金 。所谓进项税和销项税是指增值税的进项和销项税。销项税额是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向购货方收取的货物增值税税额。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要收两部分钱,一部分是不含税价款,一部分是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一般企业应交增值税税额为本期销项税额减去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所得。
根据所列两个问题,实际分录做法如下:
一、销售产品,需要结转其收入和成本(题中未给出成本,在此假设为10,000元),同时缴纳销项税,分录为:
1、销售商品,结转收入:
借:银行存款 70,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
2、结转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二、购买商品,计提进项税:
借:原材料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0
贷:银行存款 70,200
完成这次销售和购买后,企业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0,200-10,200=0(元)
扩展资料
增值税抵扣(即销项税-进项税)的条件:
一、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二、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
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
参考资料:增值税的抵扣-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