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孩的生活费是付到18周岁为止,但如果小孩18周岁还在读书的话,男方要支付生活费或者教育费吗?
孩子18岁之后,从法律的角度,父母有权不再提供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但从中国的国情看,父母还是应该提供一些必要的费用,这个费用不是强制性的,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 法律规定任何一方收入和下落不明者,用财产折抵子女抚养费。但如果没有名下财产的情况下,又没任何证据提供男方的收入情况下,法院是按照什么来判定生活费?男方银行下的财产,法院是否强制执行?(女方没有证据提供男方有钱)
如果没有证据明男方的收入情况下,可以按照无固定收入还判定,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离婚后,享有抚养权的一方收人减少或者没有增加,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难以维持正常生活,而无抚养权的一方的收人大大增加,子女与收人增加一方的生活明显悬殊的,在这种情况下,享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与无抚养权一方协商或者通过起诉的方式追加抚养费。离婚后,享有抚养权的一方收人没有显著增加或者小幅度增加,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依然可以维持正常生活,子女的正常生活并没有受到影响,而无抚养权的一方的收人大大增加,这时,享有抚养权的一方向无抚养权一方追加抚养费的要求,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假如一方暂时没有收入而无法支付抚养费,可以与对方协商暂缓支付。一方下落不明且无任何财产的情况下,法院也是无可奈何的,但只要有财产可以支付,由一方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就可以受理并强制执行。
3. 如果生活费达不成协议,男方不给的话,男方有什么后果?女方该怎么办?
如果双方均拒绝抚养孩子,在诉讼期间,法院可以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孩子。非诉讼期间,孩子遭到遗弃,后果严重则由刑法制裁;如果并没有严重后果,法律并没有规定强制性措施。离婚后,根据婚姻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应该承担子女的抚养义务。如果一方拒绝承担义务,另一方以及他的女儿有权利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根据法律规定支付孩子的生活费,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4. 男方下落不明,女方该怎么办?(男方和女方不是一个地方的)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下落不明满四年之后,利害关系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相同法律后果。
5. 请问当地生活(南京市郊区)标准一般是多少?是男女双方一人一半,还是支付生活费方要多一点?
2009年南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不低于360元,但抚养费不是这样计算的,一般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承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来综合确定。抚养费承担的额度如第2条所述(补充固定收入的承担: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不超过50%的比例给付)。
6. 如果真的上了法院,法院会帮着调查男方的收入情况和银行财产吗?双方一定要提供自己的单位吗?(男方在外企,不稳定。随时换工作)
法院一般不主动调查,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除非(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同时,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提供自己单位不是必须的,但需要提供身份证明。
7. 如果男方只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并没看望孩子。(距离太远)女方有多要钱的权利吗?
离婚后,未抚养一方有探视权,至于你是否履行,这是你的权利,抚养费经判决后,是否有多要钱的权利参见第2条所述。
8. 修改协议话,有一方不愿意修改。法院会不会干预?强制修改呢?
如果是协议的话,需经双方同意且为真实意思表示,无违法内容方才具备效力,法院不会干预协议的。
补充回答:
如果未抚养一方确无财产,法院就无法强制执行,但其单位的工资是可以执行的,法院也可以要求其所在单位配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