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区别:
1、凭证含义不同:
记账凭证是财会部门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载经济业务简要内容,确定会计分录,作为记账依据的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
2、凭证部门不同:
记账凭证亦称分录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由会计部门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按照登记账簿的要求、确定账户名称、记账方向(应借、应贷)和金额的一种记录,是登记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的依据。
自制原始凭证是由本单位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经济业务时填制的凭证,自制凭证按其反映业务的方法不同,又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
3、凭证内容不同:
记账凭证的名称及填制单位名称;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记账凭证的编号;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摘要;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及其记账方向;经济业务事项的金额;记账标记;所附原始凭证张数;会计主管、记账、审核、出纳、制单等有关人员的签章。
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凭证编号、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业务内容、业务数量和金额、填制单位、填制人、经办人或验收人的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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