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同属于会计凭证,但二者存在着以下差别:
1、原始凭证是由经办人员填制的;记账凭证一律由会计人员填制。
2、原始凭证是根据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填制;记账凭证是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
3、原始凭证仅用以记录、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记账凭证要依据会计科目对已经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进行归类、整理。
4、原始凭证是填制记账凭证的依据;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扩展资料
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 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凭证编号、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业务内容、业务数量和金额、填制单位、填制人、经办人或验收人的签字盖章。
原始凭证的种类很多,如发货票、收货单、领料单、银行结算凭证、各种报销单据等。
原始凭证按来源不同,可分为自制和外来原始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是由本单位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经济业务时填制的凭证,自制凭证按其反映业务的方法不同,又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
一次凭证如“现金收据”、“银行结算凭证”、“收料单”、“领料单”、“发货票”等、累计凭证如“限额领料单”等。汇总原始凭证如“发料汇总表”、“工资结算汇总表”等。
外来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供应单位的发货单等。
记账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记账凭证的名称及填制单位名称;
2、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
3、记账凭证的编号;
4、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摘要 ;
5、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及其记账方向 ;
6、经济业务事项的金额 ;
7、记账标记 ;
8、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9、会计主管、记账、审核、出纳、制单等有关人员的签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