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广东省的居民可按规定办理申请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或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广东省居住证》或就学证明。
办理条件
非东莞户籍居民在东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在东莞市申办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需监护人陪)持上述有关证件及材料到居住证登记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请,公安机关采集申请人指纹信息后发给《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可选择到办证窗口领取或邮寄领取。
2、申请人在办理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60日后,凭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单位,经校验指纹信息和核对登记项目无误后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收费
1、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
2、工本费可通过非税系统代缴或选择到银行代收款网点缴纳;
3、居民身份证办理需要申请人本人到场采集指纹。
扩展资料
挂失申报及解除
2016年7月1日起,国内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的,都可持居民户口簿就近到各镇街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辖区派出所)办理挂失申报。注: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后找回居民身份证的,必须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就近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解除挂失,以免影响证件的正常使用。
丢失招领
7月1日起,群众拾获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可就近到任何一公安分局户政窗口交给由公安机关登记,方便丢失居民身份证的当事人前往领取。丢失居民身份证的,可持户口簿就近到任何一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查询是否被他人拾获交给公安机关,如有被他人拾获交给公安机关的,可到登记单位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