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人可就近向居住地范围内任一户籍派出所(除莞城、虎门外)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办理。
一、办理条件:
1、在互相开通异地办理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户籍居民;
2、只受理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身份证首次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不在异地受理范围。
二、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
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
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扩展资料
办理材料:
1、须申请人本人到受理窗口现场办理;
2、提供居住地核发的本人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中任一证明证件;
3、换领证件的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4、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申请表》;
5、个别省市区还需要一定年限的社保证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