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居住证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申领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证件复印件。
二、申请人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证申请表。
四、申领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头像1寸电子版(或刻录光盘)彩色白底无边框照片(照片参照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标准)。
外地户籍来哈尔滨的人员:
一、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哈尔滨市域内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二、居住登记时间虽未满6个月,但已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就业或就读6个月以上,并能提供证明材料证实居住时间的外来人口。
注:办理地点为暂住地公安户籍派出所。
扩展资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一条,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第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什么人可以申领《哈尔滨市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