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申领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证件复印件。
2、申请人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申请表。
4、申领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头像1寸电子版(或刻录光盘)彩色白底无边框照片(照片参照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标准)。
申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哈尔滨市域内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居住登记时间虽未满6个月,但已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就业或就读6个月以上,并能提供证明材料证实居住时间的外来人口。
扩展资料
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居住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受理程序
1、登记和申领。公民申请暂住登记,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
(2)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3)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4)以连续就读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需提供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居住证申领分为首次申领和二次办证。
首次申领。即暂住公民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的,经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民警核实,申领人在省内市、县(区)未办理居住证的,经申请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首次申领签注的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时间从居住证办理之日起计算。
二次办证。即变更居住证持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证号码项目的,或者证件损坏难以辨认的,或者居住证丢失的,需要换领、补领新居住证的,居住证有效期限从二次办证之日起计算。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