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卡具有的功能和用途:校园一卡通的功能和用途主要体现在校园管理和金融应用两方面。
一:校园内消费和管理:由于校园卡内嵌的IC芯片具有电子钱包功能,所以使用电子钱包,可直接支付在校内的各种费用,如食堂就餐、商店购物、班车乘坐、上机上网、医院诊疗、资料复印、文件传真、洗衣洗澡等等;还可用于身份识别、图书借阅、自行车存放、门禁出入、考勤考绩、教学科研、学籍学分、医疗信息等管理工作。因此,校园卡既可以作为现代化的电子支付工具,又可以作为校内个人身份的证明。
二:校园外的金融应用:由于校园卡就是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因此,校园卡可在国内中国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柜台、ATM机进行存∕取款,也可在设有工商银行POS的商业、饮食、娱乐场所消费、购物。更主要的是:学生及其家长可充分利用中国工商银行全国通存通兑的服务,将学生的生活费、学杂费等直接在异地存入校园卡银行账户中,免除了学生携带现金和家长每月汇款、学生每月取款的麻烦。当校园卡中的电子钱包余额不足时,可利用校园内各处的自助充值设备(圈存机),自助完成银行帐户中的金额转存入电子钱包的过程,无需专程跑银行取款再到学校充值。
1.校园卡类型:校园卡分为学生卡(住宿生卡、非住宿生卡)教师卡、临时卡、贵宾卡等。
2.校园卡密码:校园卡初始密码统一取持卡人身份证去除最后一位的后六位(例如某人18位身份证号码32040219660809124X, 其密码为809124)。领卡后可修改密码,改密码可通过操作多媒体圈存转账机方式进行。使用校园IC卡大额消费与多媒体挂失、解挂等操作均须提供密码。
3.校园卡办理及发放:校园卡办理及发放主要分为集中办理发放和零星办理发放两种方式。教师卡、学生卡原则上由学校按规定统一办理、统一发放。首次办理校园卡免收工本费。针对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与集体办理校园卡的教师、学生和其他人员,可填写《办卡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学校一卡通服务中心前台统一办理。
4、临时卡办理发放:需要办理校园临时卡的教师、学生及外来人员,可填写《临时卡办卡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学校一卡通服务中心前台统一办理。办理校园临时卡需缴纳30元押金(退卡时退还)。
5.校园卡工本费:校园卡工本费人民币30元。
6.校园卡的挂失及补办:校园卡遗失后,持卡人可以通过银行自助圈存查询机自助挂失、校园网“一卡通网”挂失、一卡通服务中心前台办理挂失等多种方法挂失,挂失时需提供卡号及密码。挂失后,可直接在一卡通服务中心前台办理临时卡,此卡使用有效期默认为十天。
6.1.持卡人如果找回原卡,且未办理临时卡,可在多媒体圈存查询机上取消挂失。如已办理临时卡,需带好原卡到一卡通服务中心交回临时卡取回押金,系统操作员将临时卡内的金额转入本人原始卡。
6.2.持卡人如果未找到原卡,想补办新卡,携带有效证件到一卡通服务中心申请补办新卡,并缴纳校园卡补办工本费。系统操作员负责补办新卡,从系统中读取持卡人信息,完成充值卡流程。原卡内金额自动转入新卡内,同时原卡宣告作废并永久置入黑名单。
6.3.持卡人如果没有在丢失卡片第一时间进行挂失,挂失前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负责。挂失后校方在24小时内免责。
6.4.逾期未办理补卡手续的,引起的不便由持卡人个人自行负责。
7.校园卡的损坏及补办:校园卡损坏后,由持卡人到校园一卡通服务中心申请补办,并缴纳补办校园卡工本费30元,同时退还损坏的校园卡。
8.校园卡的销户:校园卡销户分为集体销户和零星销户两种方式。
8.1.学生毕业时,由学工处负责将各系部毕业生汇总,由一卡通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办理销户,并将校园卡上的余额退还持卡人,批量销户后的卡片相应功能同时失效。
8.2.因其他原因需办理校园卡销户,由持卡人填写《销户申请》,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由一卡通服务中心办理销户,将校园卡上的余额退还持卡人,销户后的卡片相应功能同时失效。
8.3.学校一卡通服务中心负责回收已经销户的卡片,进行统一处理。
9.校园卡的保护:校园卡采用先进的非接触射频卡技术,卡内镶嵌有集成电路芯片和微型收发线圈,持卡人注意以下事项:不要将卡片折弯,以免损坏卡内的芯片和天线; 不要将卡片暴晒、置于强交变电磁场、高温、腐蚀或其他恶劣环境中;不要刻画或过度磨损卡片表面;射频卡有一定的感应距离,可将卡片放在塑料套或钱包中,使用时,不必将卡从中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