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收支决算汇总表编报说明
1、本表适用于基层工会、县级工会、市级(地、州、盟)
工会、省级工会和全国总工会汇总所属决算报表之用。 2、各省、市、县、基层工会必须按全国总工会统一编制的表格及有关要求汇总填报,不得随意增减款级科目。
3、决算汇总要求做到数字计算正确,内容完整,并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省级工会必须于次年3月15日前报送全国总工会财务部一份,包括书面文档和电子数据。
4、本表金额单位一律用“万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5、省级工会的决算汇总表应另附决算汇总表说明书。 6、收支决算汇编的口径及要求:
(1)省辖市级(地、州、盟)工会汇总时,将本级工会的决算填入“市级工会”栏内,根据县(市、市辖区、旗)工会的本级决算汇入“县级工会”栏内,根据县(市、市辖区、旗)工会上报的基层工会汇总决算和市(地、州、盟)直基层工会的汇总决算汇入“基层工会”栏内;
(2)省(自治区)工会汇总时,将本级决算填入“省级工会”栏内,将市(地、州、盟)工会和省产业(局)工会的决算,填入“市级工会”栏目,县级工会决算汇总填表入“县级工会”栏目,根据省直基层和市、县所属基层汇总填表入“基层工会”栏目;
(3)直辖市工会汇总时,将本级决算填入“省级工会”栏内,将区(局)工会的本级决算和直辖市所属县总工会决算,汇总填入“市级工会”栏中,根据市直和区(县)局的基层汇总列入“基层工会”栏内;
(4)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中国金融工会汇总时,将本级决算填入“省级工会”栏内,基层工会汇总决算填入“基层工会”栏内;
(5)中央国家机关工会和中直机关工会汇总时,将本级决算填入“省级工会”栏内,基层工会汇总决算填入“基层工会”栏内;
(6)全国总工会汇总时,将本级决算填入“全国总工会”栏内,并根据省级工会上报的汇总决算进行汇总。
7、省级工会在“汇总决算数”栏内,应对冲“上级补助收入”与“补助下级支出”科目(即上级补助收入科目保留全国总工会的补助数,其余全部与补助下级支出冲减);省级工会在“汇总决算数”栏内填写对冲以上两个科目数外,其余各栏数字按原数汇总填列,市级工会也可按此原理进行对冲。
8、汇总决算应报文字说明,除说明应汇和实汇的单位外,主要是运用结构分析和对比分析的方法,对各级工会经费收、交的状况作综合性检查、分析;重点分析工会经费收、支构成变动情况和问题,为领导制定政策,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9、省级工会决算汇总编妥后,应将决算汇总表说明、决算汇总报表、加决算汇总封皮,整理装订成册上报全国总工会一份,封皮应加盖公章,经手人员要盖个人名章,同时要求将报表电子数据报送全国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