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贴惠民政策,妥善解决其老有所养问题,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统一部署,沁水县积极组织开展全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认定、县级审核”的工作程序,对补助对象进行身份教龄认定、层层审核把关,确保教龄补助及时发放到位。
按照规定,凡现为我市户籍,在1986年12月底以前连续任教满3年及以上,1987年1月1日以后使用(含1984年1月1日以后使用)且连续任教满3年以上,已经离岗且离岗后未被其它企事业单位录用,年满60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从到龄次月起可享受教龄补贴。
补贴标准为按本人教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补助10元的标准计发。教龄补贴计发的起始时间为2014年1月1日,经过审核、认定,本次首批发放的为符合教龄补贴条件2014年464人,2015年520人,发放金额80.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