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没有再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录用,且已经年满60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享受教龄每满1年每月补助20元待遇,从2014年1月1日起发放。
补助由县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负责发放。
另外,对于其余经认证符合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政策,而没达到60周岁的,待满60周岁时再落实待遇。
广东民办教师补助政策
据《教育大辞典》载,民办教师是指“中国中小学中不列入国家教员编制的教学人员。为农村普及小学教育补充师资不足的主要形式。除极少数在农村初中任教外,绝大部分集中在农村小学。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由学校或当地基层组织提名,行政主管部门选择推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包括文化考查批准,发给任用证书)。生活待遇上,除享受所在地同等劳动力工分报酬(1979年后享受‘责任田’外,另由国家按月发给现金补贴)。跟随小编来了解一下最新的补助政策吧。
一、民办教师中哪些人可以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
(一)200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市户籍的民办教师且在我市公办学校连续服务满一年及其以上、离开民办教师岗位后没有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的。
(二)未享受离岗保留民师相关待遇。
(三)户籍迁移到市外的原民办教师也纳入发放范围。
二、民办教师何时在哪里申报养老和医疗补助
2013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经区县政府审定的《重庆市发放原民办教师老有所养补助申请表》,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户籍在我市但在市外参保的,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户籍迁移到市外的,向原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