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原民办代课教师有何新政策?

2022-08-07 教育 697阅读

广东省在2016年9月份进行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自查工作,主要是摸清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的数量,分布年龄,以及工作年限和参加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

对象范围:

1.原民办教师:现为广东省户籍,1993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民办教师。

2.原代课教师:现为广东省户籍,1993年3月27日(不含)—2008年8月31日期间与聘用学校、办学单位签订“聘用代课教师合同书”,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代课教师。

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教师和代课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今后可视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适当调整补助标准,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不低于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标准。

工作程序:

(一)本人申请。

(二)乡级初审。

(三)县级审核。

(四)市州核准。

扩展资料:

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在特殊的背景下,为农村中小学教育作出重大的贡献,相信各地区不会忘了他们;

除了广东省,对民办教师有很大的补贴,重庆市针对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有养老保险一次性补助和医疗补助补助;

职教满一年(不满一年算一年)养老保险一次性补助600元,医疗补助为120元;

参考资料: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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