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哲学上的价值和价值评价含义?
价值离不开人的感觉和意识的感受、判断、赏析即评价,并正是经由鉴赏与评价,价值才成为“现实的 ”价值,即显现于、实现于人的生活的价值。美属于有美感的眼睛,音乐属于有音乐感的耳朵。对象的意义总是以人们感觉和意识的能力为限。这不是主张“主观” 价值论,而是说价值表征着人们与其对象之间的契合、共鸣、交融的关系,而评价则是对这种“关系”的感知与显示。一些重要的价值或一些将来大放光彩的价值,许多人却不看重或看不懂,这是常有的现象。当我们基于这些现象强调价值是客观的、评价是主观的时候,我们其实是站在社会“总体”的立场和历史“前进”的向度上,力求让人们的感觉和意识超出短浅的狭隘的视野,能够通达和把握这些价值。无疑,人的感知、意识特别是情感有着很强的个体性,面对同一对象,他们的感受或理解不会完全相同,这十分正常。问题在于如何使这种差异构成张力,使人与对象和人们自身的关系向着健康、和谐的方向变化。笔者认为,为了使价值与评价进入良性循环,我们更应当关注“价值评价”与“价值创造”的统一。只有那些价值形态——感人的文学艺术、公平正义的规则、善的行为、人性的光辉——的创造者,才是价值最好的阐释者和评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