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相关专业:
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
道路与桥梁专业:道路与桥梁、桥梁与隧道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给排水:给排水、建筑水电、建筑环境与设备、环境工程、管道工程。
结构专业: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土建、房建工程、土木建筑。
机电专业:暖通、给排水、电气、机械设备、焊接、自动化控制。
燃气专业:燃气工程、燃气储配与应用、城市燃气输配、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石油天然气储运。
扩展资料:
市政工程管理规定:
实施
1.在某些市政公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合同工期需要变动时,施工企业要有正式报告,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调整总工期。如有争议,由主管部门裁定。
2.对于需要压缩工期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审定,在确认有保证质量、安全施工和必要的工程措施费用后,方可签订合同工期,由于不适当地压缩工期,造成质量下降或出现质量与安全事故时,必须追究签约人的责任。
3.对于两项或两项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同时交叉施工的工期应以定额为基础,编制综合项目、合理交叉施工进度计划或综合施工网络图,取关键线路工期或工期最长的单项工程工期乘以1.1~1.3的系数。
4.凡在承包工程施工合同中执行经过审定的工期者,可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工期奖惩办法,奖惩标准以合同工期为准,每提前一天或拖后一天,奖或惩金额均为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至二,但奖惩金额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三。
调整补充
为使定额贯彻执行,凡定额中需要各地主管部门进一步具体确定的量或补充项目,均应逐项加以解决。
1.定额工期是按照一般地区条件编制的,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条件对定额工期水平作适应调整。对定额范围以外而本地常见项目,应自行编制补充定额。
2.关于各种管道工程计算工期的限额长度,定额只给出一个范围,各地应根据本地区施工设备能力,技术力量和实际可能,确定具体的限额长度值,做为计算标准。
3.关于季节补偿工期:定额工期已包含了一般季节影响和常规假日,对于冬、雨季节影响,各地区应根据本地冬、雨季各月份工期损失,确定补偿的日历天数。作为统一的季节补偿工期标准。总工期覆盖哪个月份,即可补偿相应工期天数。
4.关于地区补偿工期:定额工期是按照一般城区环境测定的。总工程处于闹市区,因干扰因素较多,总工期可适当增加5~25%,若工程处于郊区,因干扰因素较少,总工期可减少5~15%。
5.对定额项目进行补充调整定额工期水平,应做好调查研究,进行必要的测算和相关项目工期水平对比,经过平衡调整,增补本地区普遍适用的项目,调整不适当的工期水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市政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