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资质标准
一、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人员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市 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专业齐全。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三、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4 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累计修建城市道路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上;
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单跨 20 米以上的城市桥梁 2 座;
累计修建排水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供水、中水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燃气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热力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
修建 4 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 5 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 2 项;或修建 5 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排水泵站 4 座;
修建 200 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 项;
累计修建城市隧道工程 1.5 公里以上;
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 2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