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证据证明居住满半年的材料,15个工作日内制发,
如果无证明材料时以在公安机关登记日起计算居住时间,半年后可以申请办理。
居住证办理条件:《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办理条件
1.公民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有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凭暂住登记凭证向登记站申领居住证。
济源居住证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
注:申领人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证采集标准的本人数码相片。
2.暂住登记凭证;
并根据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就读证明: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另: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办理流程
1.暂住登记:自申领人到本地3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统称登记站)申报暂住登记。领取暂住登记凭证。
2.居住证申请:
(1)申请:公民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携上述办理材料至登记站申领居住证。
(2)审核:登记站审验证明材料,对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3)证件领取: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公民根据工作人员提示领取证件。
温馨提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