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办理居住证申请受理后15日内可以取得。
依据《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条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居住证为一人一证,在省内通用。
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居住地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到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居住变更登记,无需重新申领居住证。
扩展资料
办理条件
1、拟在宁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员,年满16周岁的应当申领居住证;
2、未满16周岁的自愿申领。
注: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非南京市户籍人员,拟在宁居住7日以上的,应当自到宁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①居住在本人所有权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
②居住在非租赁的他人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证件、房主同意居住说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③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④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交用人单位居住证明和劳动合同;
⑤居住在就读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交就读学校的居住证明和学习证明。
(3)申领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交复印件。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
申请人提交材料——派出所受理——等待制作证件——领取证件
参考资料:南京居住证办理流程—南京玄武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