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原则,不动产登记包括工业厂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工业厂房的建筑达到厂房建设标准的,应该属于“房屋”范畴之内,“房屋”属于不动产登记对象之一。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法定不动产登记对象: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