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出台其意义主要有三大方面。
一是对于我国财税制度改革方面的重要意义。条例的推出将加快房地产税、遗产税等税种推出的步伐。
胡景晖认为,我国目前现有的个人税收主要是收入性税收,财产性税收的来源较少。未来要进行税收调节的话,参照发达国家和地区经验,是需要有财产性税收的,而财产性税收中最主要的就是房地产税和遗产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出台将首先在制度上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有法可依,为摸清不动产家底做好制度保障,为未来房地产税、遗产税等的研讨、课征提供重要的基础性保障。从政府的财政收入结构来说,我国未来一段时间将逐步扭转地方政府主要依赖“土地财政”的模式。随着土地资源的日渐紧缺,“土地财政”这一模式在绑架地方财政的同时,事实上也已经难以持续。在这样的情况下,依靠长效型的税收稳定财政收入是必然之举,因此,以持有型财产为标的的、特别是以房产等不动产为标的的税收将推出。此类税收的推出一定是以不动产登记为前提的。
二是从产权的确权方面来说,不动产登记能够使得相关不动产在包括产权确权在内等方面的信息更加完备。
胡景晖表示,对于个人、单位、房屋买卖双方等方面来说,在动态登记、联网、适度开放查询等的情况下,将可以使得不动产交易安全性得到提高,避免由于信息缺失、产权不确权、查询困难等原因而产生的交易风险,交易的便捷性也将得到提升,进而促进存量房市场的积极健康发展;同时,也将极大地改善涉及不动产信息工作时的行政、司法效率。
三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推动全国不动产信息的电子化,最终形成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信息动态数据库。
胡景晖表示,未来如果这一信息库能够和经纪机构现有的信息数据对接,或者有条件地开放、共享的话,将能够建立我国自有的MLS(MultipleListingSystem)系统。有了我们中国自己的MLS系统,对于房地产经纪行业来说,将进一步加快从现有的双边代理的服务模式向国外单边代理的先进模式转化,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和房屋买卖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