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怎样成为英国殖民地的
始于1840年的第一次鸦片战争,清政府战败,19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清政府代表在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军旗舰康华丽号(亦译作皋华丽号)上与英国签署《江宁条约》,又称《中英南京条约》,该条约使香港成为英国殖民地。 主要内容: 1.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2.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史称“五口通商”),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3.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 4.割地。割香港岛给英国。 5.废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贸易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6.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需与英国商定;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 7.以口头协议决定中英民间“诉讼之事”,“英商归英国自理”;中国的司法主权开始受到侵害(仔细看第4条)。 重大影响:《南京条约》签订后,西方列强趁火打劫,相继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从此,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条约废除:1943年,蒋介石领导国民政府分别与英美等签订协议,宣布英美等国通过不平等条约攫取的治外法权等一些特权被废除,所以清政府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包括《南京条约》在内的其他不平等条约从此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