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范具有以卜歼腔下特征:
(一)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表现,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所谓国家制定,是指由有权创制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根据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的行为的需要,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所谓国家认可,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赋予社会上既存的某些习惯、教义、礼仪等以法律效力而形成的法律规范。由于法律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因此,法律具有权威性和统一性。法律的权威性是指法律的不可违抗住,任何人均应遵守执行;法律的统一性是指各个法律规范之间在根本原则上是一致的,除极特殊的情况外,一改腔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总的法律体系,且该法律体系内部各规范之间型衫不能相互矛盾,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其他社会组织制定的行为规范以及没有上升为法律的习惯、教义、风俗等行为规范不属于法律的范畴。
(二)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任何一种社会规范,都有保证其实施的社会力量,即具有某种强制性。更何况,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并非意味着法律的每一个实施过程,每一个法律规范的实施都要借助于国家系统化的**机器,也不等于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实际上,法律的实施主要依赖于社会主体的自觉遵守执行,只有相关的社会主体不遵守法律规范,并依照法律规范应当就不遵守法律规范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时,才会由国家机器保证实施。这是法律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点。
(三)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不同于技术规范。社会规范调整人与人的关系,约束人的行为;而技术规范调整人与自然界、人与劳动工具之间的关系,如度、量、衡等,这些规范不属于法律的范畴。当然,随着管理科学的出现,人类管理社会的规则技术化,又产生了所谓社会技术规范,如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建筑质量标准等,这些规范已经纳入了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
(四)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节社会关系。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仅指个人、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国家(作为普通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所行使的职权和职责。法律不仅规定义务,而且赋予权力或权利。这是与道德、习惯等社会规范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