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协议书有效不?

2020-05-18 社会 70阅读
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本组位于乙方宅基地东边大路西边的一块(因该乡搞开发问题造成的宅基地灭失而且已经无法耕种)空闲地发包给乙方承包使用,承包期限为三十年,乙方对该土地根据实际情况有自主使用权,甲方不得干预。
从上述这些条款来看,应当是属于“以租代征”的土地违法行为。从协议看,这块地既然是不能耕种的空闲地,那你除了做建设用地之外,你还能干什么呢?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除了集体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之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当前“以租代征”的土地违法行为主要有六种表现形式:一是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二是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三是基层政府转租农村集体土地,四是基层政府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五是村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六是村委会租用农户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你的这份协议你自己对照一下看有效吗?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
解决问题的一个过程其实就是一个互相探讨,互相帮助,互相提高的过程,你说对吗?所以很乐意和你共同探讨这个问题。
你说的没错,村民小组是有权发包该土地。可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该土地由谁发包,而是该地块你要承包30年,那你承包下来是不是要做为建设用地,即盖房子什么的?应该说肯定不是种庄稼对吗(因该乡搞开发问题造成的宅基地灭失而且已经无法耕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你承包下来是不是要用于“非农建设”?从你讲的情况看,你应该不会是去和乡政府或村集体共同兴办乡镇企业或公益事业,也不是属于申请宅基地对吗?《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请注意,规定的是“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而集体土地必须经过国家征收后所有权才能转为国有,即转为国有土地。你们之间签订租赁集体土地协议(且长达30年),你去做建设用地使用,你说这是不是“以租代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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