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根据标的额按比例收取公证费的公证事项,特急1000元件,加急500元/件。
1、立等(2小时内取证):加急费为标准公证费的3倍(公证费另计)。
2、特急(24小时内取证):加急费为标准公证费的2倍(公证费另计)。
3、加急(2-3个工作日取证):加急费为标准公证费的1倍(公证费另计)。
扩展资料:
委托、声明、涉外等较为简单且按件计费的公证事项,公证处公证书一般出具期限为5个工作日。其他公证业务公证书出具期限为1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加急”是指公证处应当事人要求早于上述期限出具公证书。公证处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具体业务情况决定是否能为当事人提供加急服务及加急程度。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公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