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近代史:
民国元年4月,并县归府,长沙、善化二县合并为长沙府直辖地。民国二年9月,改定旧长沙府附廓首县裁府改县,长沙府直辖地改为长沙县。民国三年6月2日,湖南划为四道,长沙县属湘江道。1914年废都甲设乡镇,长沙县辖7乡11镇。
民国九年,长沙设市政厅,年底设市政公所。省会警察厅设东、南、西、北、外东、外南、外北、商埠8个警察署。当年废除道,县直属省。民国十九年7月27日,中国工农红军攻入长沙,成立长沙市苏维埃政府。
年底长沙城分设东、南、西、北、外东特、商埠6个区,下辖158街团,街团下辖甲、牌、联,5家为1联,2联为1牌,10牌为1甲。民国二十年5月,裁商埠入西区。民国二十二年5月,裁商埠入西区。
8月11日,市县分治,析长沙县城区设长沙市,国民政府行政院同意长沙设市,是第14个设为行政区划的市,也是第7个设市的省会,面积48.5平方公里。11月3日,废除街团制。民国二十三年4月29日,划长沙市为4个区。
按东南西北顺序命名为一、二、三、四区,每区分4坊,每坊设2至4保,共58保,40到60户为一甲。民国二十七年,上属湖南省第一行政督察区。8月11日,改区坊保甲4级制为镇保甲三级制,原4区为8镇,市郊为4乡。“文夕大火”后缩编为城南、城北两镇及两乡。
民国二十八年,8镇4乡改为4镇4乡。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2月,设城东、城南、城西、城北、文艺、金盆、岳麓、会春8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至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9月,有83保1843甲。
1949年8月,长沙和平解放,辖8区82保1838甲。长沙为湖南省省会。1950年3月30日,设郊区办事处领导外四区。1953年1月,设水上区。1955年,内四区建306居委会2909居民组。1956年5月,撤销市郊外四区,辖乡并为7乡1镇。
同年撤水上区。1957年,内四区辖26街道275居委会2766居民组;郊区辖7个乡、镇。1958年9月,农村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郊区建立万年红、东风、岳麓公社。城区辖4区25街道233居委会2731居民组。
12月24日,湖南省调整县市行政区划,原属湘潭专区的长沙、望城二县划归长沙市管辖。1983年2月8日,长沙市增辖浏阳、宁乡、湘阴。当年着手改变政社合一建制。2015年4月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湖南湘江新区,成为全国第12个、中部地区首个国家级新区,面积490平方公里。
2017年11月1日,长沙从全球多个城市中脱颖而出,正式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创意城市网络,成为亚洲首个、中国首座获评世界媒体艺术之都称号的城市。
扩展资料:
2017年,长沙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948元,比上年增长8.4%。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25241元,增长8.4%;人均经营净收入6782元,增长5.5%。
人均转移净收入8343元,增长11.5%,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4645元,增长8.9%。在城镇居民消费分类中,食品烟酒人均消费8549元,增长7.7%。
衣着人均消费2173元,增长0.4%;居住人均消费6947元,增长8.9%;生活用品及服务人均消费2810元,增长10.6%。
交通通信人均消费4813元,增长7.0%;教育文化娱乐人均消费6378元,增长11.1%。医疗保健人均消费2266元,增长14.2%。
其他用品和服务人均消费708元,增长22.6%。城镇居民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家用汽车55.1辆。计算机91.4台,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84.9台。城镇居民人均自有现住房建筑面积45.5平方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