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是以货币为媒介的信用经济,它的运作是以信用为基础的,稳定可靠的信用关系是现代市场经济正常发展的前提和保证,没有信用机制就不可能有完善的市场经济。失信将会动摇经济社会发展的根基。产权是信用制度的基础,将信用度建立在产权约束的基础上充分体现了责权利对称的原则。我国目前信用所存在的问题,也说明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就要从道德、产权、法律等方面全面推进。
[关键词] 社会信用;市场经济;产权;法律;道德
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信用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信用作为重要的社会资本,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信用之所以重要,在于它是一切制度和规则得以确立和运作的基础,是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根基,是一切文明的立足点。离开了信用,市场经济就寸步难行。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
信用是立人之本,成事之基,也是国家兴盛的基本因素之一。国家富强要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便利的地理位置,健全的法制和民主,以及成熟的市场经济等等。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自由、交换自由、价格自由,而信用正是维系这种自由的纽带。信用是人们之间的一种承诺关系,是人们信守自己的承诺不予改变的行为选择,也是人们利用承诺来达成某种交换关系的社会活动方式。作为一种承诺关系,信用的实质和核心是诚实,是诚实道德在人们交往中的重要体现。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诺思说过:“自由市场经济制度本身并不能保证效率,一个有效率的自由市场制度,除了需要有效的产权和法律制度相配合之外,还需诚实、公正、正义等方面有良好道德的人去操作这个市场。”[1] 一个社会中人们相互信任,社会信用环境好,经济社会就会持续健康发展。在市场经济社会,信用的价值虽不能用金钱衡量,但信用却是重要的无形资产。货币是传统的市场信用手段,它实际上就是一种信用担保,保证卖者在出让自己的产品后可以从市场上取回等值的产品。银行就是最典型的信用机构。要让储户把自己的钱存入银行,必须让人们确信银行的存单可以保证自己在约定期满后取回本息。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不仅在自己的产品交易中需要建立起社会化的信用关系,而且需要在资源的聚集上建立起社会化的信用关系。在资本市场上公开发行的债券、股票实际上都是以社会的制度信用为基础的。无数事实证明,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而没有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经济发展最终只能退回到物物交换的原始状态。
要构建市场的信用制度就必须寻找到一个有形的载体和基础,这样才可以更好地衡量信用。而产权制度恰好起到了衡量信用的作用。产权是信用存在的基础,如果当事者根本不具备产权,就失去了谈信用的载体,信用就无从谈起。因而,只有建立在产权之上的信用才有意义,只有建立在产权之上的信用才稳定。市场经济下的逐利原则,是市场行为主体违背信用原则的强大内在驱动力量。如果没有惩罚,或者得大于罚,或者侥幸逃过惩罚,人们就可能抛开道德原则,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明晰的产权界定是建立明确信用关系的基本前提,有效的产权保护是维护信用体系的必要条件。只有明晰了产权界定,才能明确交易主体之间权责利关系,才能确定谁来做出承诺,谁对承诺负责,谁应该获得承诺的利益,只有这样才会形成人们讲信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如果产权不明确,信用就难以维持。同样,如果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人们可以通过侵害他人的权益来获取利益,一些具有机会主义行为倾向的人就不会守信用,而是采取巧取豪夺的方式去谋取利益。
信用是以社会利益的多元化、社会财富归属的多层次为前提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值得开拓、最有价值的信用资源是资产信用。以产权对等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信用制度,无形中就将所有市场中参与者的信用程度,按照其拥有产权的大小进行了划分。当事者所拥有的产权大小,实际上代表了其承担信用失效的能力。谁拥有的产权多,谁就拥有更多可利用的信用度。只要自觉地坚持正确的道德理念,就可以充分的使用其产权所代表的信用度。产权范围之外的信用,一旦当事者违背,损失将难以弥补。信用制度以产权约束为基础,就要增强产权的约束力。这种约束力要有完整而明确的产权约束依据,体现在现实中主要是指当事者之间的契约,当事者双方主动地将自身信用限制在产权约束之内;同时要有良好的产权约束机制,体现在现实中就是实施产权约束的手段及方式。在构建信用制度的过程中,产权清晰问题,主要是强调产权的归属要清晰、权责要明确。只有产权清晰了,当事者才能对自己享有的权力部分,实施信用。相反,如果产权是模糊的,对于某一事物的使用和处置权不明确,就可能出现多方当事者对同一事物实施处置权,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每个当事者都是以信用原则出发,也会造成其中部分当事者的信用失效。
目前社会信用存在的问题
经济社会中的所有失信行为,本质上都是对他人权益的侵犯。我国正处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阶段,信用缺失目前已成为严重障碍市场经济发展的“瓶颈”,不仅造成经济关系扭曲,社会交易成本增加,而且败坏社会风气,直接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加快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信用体系,已经成了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据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订立的合同约40亿份,而履约率只有50%,经济合同失效问题严重,由于企业间不讲信用,互相拖欠货物构成连环债的资金总额达3000到4000亿元,占全国流动资金的20%。同时,社会整体缺乏信用风险防范手段,特别是信用传递、披露机制不健全,致使假冒伪劣现象猖獗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亿元。市场交易中因信用缺失、经济秩序问题造成的无效成本已占到我国GDP的10%至20%,每年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达5855亿元。[2]虽然我国劳动力成本相对低廉,但信任危机导致社会成本相对高昂,致使在我国投资的总成本(包括各种“显成本”和“隐成本”)无形之中加大了,从而削弱了我国的竞争力。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从长远看,最缺乏的不是资金、技术和人才,而是信用,以及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的机制。因此在全社会范围内,从道德上、制度上确保信用“升值”,消除欺诈和失信,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环节。目前,企业内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风险控制和管理制度,缺乏信用信息的社会共享机制,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导致失信成本过低和未形成有效的信用监管体系。现代市场交易是借助一定的契约、货币等信用工具和通过诸多代理关系来实现的,所有的交换活动都是建立在一定的信用关系基础上的,离开了信用,市场经济就无法运转。作为通过人们一定的承诺来实现交易关系的行为方式,信用是建立在一定的产权界定和有效保护基础上的。现代市场条件下,信用属于市场经济范畴,信用产品是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特殊商品,支撑着信用交易额的扩张。现代信用制度需要新型的信用理念,新型的信用理念衍生出对信用产品的即期需求和潜在需求,对信用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必然要求整个社会对失信者行为予以严惩,整个社会形成的公众信用理念形成信用交易的秩序,信用交易的市场秩序产生新的市场体系和现代营销方式。由于我国处于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或市场经济体制的初建时期,人们的借贷理念、消费理念、信用理念、破产理念等与信用制度关联度极强的理念,受信用薄弱环节的影响还远远没有建立起来。消费贷款还没有成为人们的普遍行为,借钱消费还没有被普遍接受,我国的储蓄率一直保持在37%至42%之间,消费需求对GDP的贡献率比美国低20个百分点,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还远不够。而且人们为了防范市场风险,习惯于现金交易,信用交易的规模还很小。支撑信用交易的信用服务行业仍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
完善社会信用制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因此,在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的过程中必须重视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高度评价了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在完善市场体系的作用,并强调要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信用体系是由一系列与信用有关的、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又相互影响的信用道德文化、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组织形式、技术手段、运作工具和运作方式而构成的综合系统。针对目前信用存在的问题,完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应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