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配利润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本科目(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贷记“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2、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应付股利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转作股本的股利),贷记“股本”科目。
3、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