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确定方式有哪些?

2022-03-18 时事 456阅读
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确定方式
1、确定密级。
一般有三种情况:
  (1)“保密范围”有明确规定的(即有号可对的)事项,应依据“保密范围”的规定,直接“对号入座”,确定该事项的密级。原则上讲,按“保密范围”的规定应该把本系统所有应该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都包括进去了,它是本系统确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总座次表”,各机关、单位只需照此“对号入座”。这是“定密”的主要方法。
  (2)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即无号可对)的事项,应先自行拟定该事项密级,并采取保密措施,然后在10日内视情况逐级上报有关业务主管机关或保密局。具体方法是:一是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事项,逐级上报至有确定密级权的上级业务主管机关。二是属其他方面的事项,逐级上报各级保密局,秘密级报到省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保密局确定;机密级报到省保密局确定;绝密级报国家保密局确定。有关单位对“不明确事项”申请确定密级时,应当具备充分理由。接到申请的业务主管机关或保密局,应在规定的30日内作出批复。
  (3)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国家秘密有争议的(即有两个以上的号可对)事项。所谓“争议”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关单位对“保密范围”的规定有不同理解和各持己见,并经协商仍不能统一认识。这种情况在实际工作中较为少见,但也确实存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争议双方应按其中最高密级先行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然后及时将各自的意见上省以上保密局确定。
2、确定保密期限。
国家秘密事项确定了密级后,应立即确定保密期限。首先要看制定“保密范围”的机关是否明确规定了该事项“长期”保密,或者规定保密的“最短期限”,如没有规定上述特殊期限,就应按基本期限确定,即绝密不超过30年,机密不超过20年,秘密不超过10年。保密期限以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自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
3、标明密级和期限。
国家秘密事项一经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后,应在秘密载体上做出明显并易于识别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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