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满15年后不能每年领取1.3万。
泰康鑫福年金交满期后可以一次性领取的部分如下:
特别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投保后的第6、7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仍然生存,保险公司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1年1次,每次给付的特别保险金为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年交保险费乘以特别保险金给付比例。10年以上期限的,特别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
生存保险金:从投保后的第8个保单年度起,至被保险人到达养老保险金起领年龄前,被保险人在每一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每年可领取生存保险金,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30%。
扩展资料:
被保险人因下列事项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
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参考资料来源:泰康人寿官网-鑫福年金分红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