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区县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基本农田补划验收请示(原件1份);
(二)区县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基本农田补划面积通知书(复印件1份);
(三)乡镇(街道)、村、社基本农田补划前面积照表(原件1份);
(四)乡镇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与村、社、农户签定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复印件1套);
(五)乡镇土利用总体规划案(补划基本农田修稿或补充说明)(原件1份);
(六)修改乡镇土利用总体规划图(原件1份);
(七)区县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验意见(原件1份);
(八)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图片(2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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