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包括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三个维度:它是从职业与认识、对幼儿的态度与行为等十四个领域进行阐述的,基本要求如下:
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2、理解中学教育工作的意义,热爱中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3、认同中学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
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扩展资料:
指导思想:
《专业标准》是广大学前教育研究者、行政管理人员、培养培训机构领导与教师、一线园长和教师多方面共同研究、努力的结晶。在研制过程中,力图体现以下指导思想:
1、专业导向,师德为先。幼儿园教师是对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职责的专业人员,需具有特定的专业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态度、专业的教育知识和技能。因此,《专业标准》应具有严格的职业道德规范,明确的专业导向,规定幼儿园教师从事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达到的基本专业要求。
2、基本规范,前瞻引领。《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规定的是幼儿园教师必须达到的基本专业素养和教师开展保教活动的基本规范,同时又应该是引领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