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者概念如下:
医保统筹支付:用统筹帐户资金支付参保人相关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无需另外支付。
个人自付: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部分的药品、项目、材料需要参保人员先行支付一定的比例。
个人自费: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药品、项目等,由参保人员全额支付。
2、以上发发票中,第一张票据花费总额为“补缴金额”,11934.34元;第二种票据花费总额为:医保统筹+个人自付+个人自费,共40391.64元,其中,医保统筹的23334.4元由医保统筹基金自动结算,其余由个人支付。
扩展资料:
北京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为1300元。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即650元。1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是7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统筹基金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