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转学手续,要经过什么步骤

2020-10-28 教育 86阅读

一、办理步骤:

1、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上述转学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需有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签字);

2、转入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和学校学位空余情况,认真审核学生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问的,应到相关部门核实确认;

3、对于同意接收的,由转入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并核办(需上传相关转学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

不符合条件的,学校要做好解释工作;符合条件,但学校因学额不足无法接收的,学校要指导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统筹解决;

4、转入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出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

7、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8、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全国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全国学籍系统将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二、申请材料

1、《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

2、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由转出学校从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并盖章确认);

3、《居民户口簿》、实际常住地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4、对于户籍信息没有发生变化的,需提供转学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

5、学生就学期间有留级、休学等学籍变动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转学条件

1、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县域内跨学区、乡镇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的;

2、学生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跨省、市、区县工作调动(不含同城区内调动)的;

3、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居住地跨省、市、区县、乡镇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的;

4、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工作调动,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5、学生接受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可视情况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

扩展资料:

一、数量限制:

初中教学班额以不超过56人。

二、办理期限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学期中途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转学。

三、联系

各校教务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福安:初中转学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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