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方广东大批在工厂工作的工人来自各地
你提出了一个带有普遍性质的问题,即:在几乎所有的合资、外商独资以及民营企业都未建立工会组织,都没有工会组织的身影。 所谓的工会组织仅仅存在于国营企业,作用也仅仅限于国营企业,也就是说,现在的工会组织只是为国营企业的员工服务的。 民营企业的产值已经占到GDP的六成以上,然而民营企业的广大员工却没有工会组织,以至于他们的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合理诉求得不到回应,使他们无法做到“有尊严地活着”,难道这公平吗?! 深圳富士康“跳楼门”事件,再一次发出警示:不要再把这些企业的员工当成二等公民,让他们继续游离于工会组织之外,积极推进这些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已是当务之急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