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开发的主要任务已经由解决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转变到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缩小发展差距。
说到我国扶贫开发的总方针,概括起来就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人为本,自力更生,开发扶贫。
政府主导,就是整个扶贫开发工作由政府安排部署和组织开展,政府设立专门的扶贫工作机构具体来抓,主要由政府安排专项财政扶贫资金来实施扶贫项目,并实行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
社会参与,就是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参与扶贫,主要形式有中央国家机关对国家贫困县的定点扶贫、东部各省区市对西部地区的东西扶贫协作、地方各级组织的机关对贫困县乡村的定点扶贫、各级扶贫社团组织的扶贫、其余社会各界的扶贫、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在我国开展的扶贫合作。
以人为本和自力更生,就是特别重视贫困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把他们摆在平等和尊重的位置,以服务的态度对他们给予关心、帮助和扶持。并坚持以群众为主体,激发、调动和依靠他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脱贫致富。
开发扶贫,就是开发式扶贫,这是扶贫开发与救济的区别。就是对贫困地区和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开发当地资源,增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主要依靠自身力量脱贫致富。
从2011年第二个中国扶贫开发《纲要》出台起,我国的扶贫开发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中央对新阶段扶贫开发的主要政策措施是:提高扶贫标准、增加扶贫投入、以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
提高扶贫标准,就是把贫困人口的标准从2009年的人均纯收入1196元提高到2300元。
增加扶贫投入,就是大幅度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14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就从2010年的222.68亿增加到433亿。
以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就是国家将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已明确实施特殊政策的西藏、四川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作为扶贫攻坚主战场。
《纲要》提出的扶贫开发总目标是“两不愁、三保障”,即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