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的转正好处当然是很多,难度也非常大,具体情况是如下:
辅警(辅助警察)是指由政府出资,公安机关统一通过笔试、面试、政审、体检招录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为规范辅警队员着装行为,树立辅警队伍的良好形象,着装规定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现在被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二年,工资待遇为1800元/月(含个人应承担的“五险”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由保安公司代为招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缴纳标准按国家政策执行。根据岗位需求,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
辅警,辅警队伍是一支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和管理的队伍,协助民警执法、维持公共安全,功能与配备介于现在的保安与正规警察之间,赋予基本的执法权,辅警会配备基本的警械如警棍等,辅警主要来源于本地市民,采用合同制的形式使辅警成为一种新的职业。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警务辅助人员是公安机关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公安机关破解任务繁重与警力紧张矛盾的现实选择,在协助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辅警的管理已经纳入公安机关重点研究课题和改革内容。
目前关于辅警没有国家层面的立法,但多数地方法规和规章将辅警权限和职责归纳,其职责是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相应岗位辅助履行下列职责:
(一)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二)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三)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养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
(四)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
(五)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
(六)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助性警务活动。
辅警转为正式警察,承担警察责任,并且享受相关待遇。《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录用人民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八条 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我国的辅警协警群体,在公安工作中承担了大量的类似指挥交通、巡逻执勤、内勤工作等警务辅助工作,但是,我们也应看到目前我国辅警制度的诸多不足:执法权缺失、工作强度与报酬不相匹配、经费缺乏保障、工作危险等问题日益突出。到底如何才能解决这些问题, 让辅警协警人员“转正“,有三点条件需要满足:
第一点,要政府保障经费,公安机关使用辅警协警人员的目的就是因为辅警协警工资待遇低,但是又是因为待遇低,致使很多优秀人才流失,政府出资保障辅警待遇,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工资水平,是解决辅警问题的第一步。
第二点,是要规范管理,去年一年发生了很多关于辅警协警的事件,“临时工已辞退”成为官方推卸责任的万能牌,正是这种态度,严重损害了辅警协警的社会认可度,使得这一职业的形象受损。只有规范了用人单位的管理,让聘用单位向爱正式工一样爱护临时工,出事不拿临时工当挡箭牌,并开通辅警协警的晋升渠道,才能解决辅警问题。
第三点,要让社会认可这个职业。经管辅警与正式警察在编制、待遇上有差别,但实际上在从事的工作性质上并没有什么区别。社会在对辅警协警的工作进行评价时,不应该先入为主,认为辅警协警不行,而是应该让社会舆论和媒体恪守事实,正确报道,逐步建立对于这一职业的认可。
做好这三点,就距离解决辅警协警问题不远了,我国的辅警制度还在发展时期,这次公安改革已经明确会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改革,而“转正”对于辅警协警群体来说是最希望看到的,但是“转正”这词说起来简单,但是实施起来可能需要各方一起努力。
我国各个省市都在探索辅警改革事宜,2016年广东公安辅警改革细则最新消息。广东公安辅警改革最新方案具体建议如下:
一、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将辅警写入法律并明确规定辅警法律地位、辅警的权限与职责。
二、 建议由国务院制定《公安机关辅警管理条令》。细化规定辅警的有关法律身份、权利、义务、教育、训练、待遇、保障、休假休息、招录、奖惩、辞退等事项。
三、 建议通过上述的法律、法规明确赋予辅警必要的权力。
要彻底改变“辅警什么都不能做、却什么都要做”的局面。基本原则是不行使案件调查权、侦查权、行政审批权、许可权,案件最后的处理决定权。我们认为可以赋予以下这些必要的权力:如驾驶警车、任职社区警员、调解不作为案件处理的一般群众纠纷、社区重点人口管理、独立管理外来人口、巡逻防控、紧急情形下控制犯罪嫌疑人;查阅监控录像;疏导、维护交通;查纠交通违章、张贴罚单、摄像取证、查阅车辆登记信息等非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权。
上述这些权力实际上很多都是让辅警做,现在无非就是公开明确下来。可以不必在民警的指挥下,这些权限应准予辅警独立行使。.
四、 建立并扩大公安基层党组织面向辅警发展党员制度。实际上有的市县公安局早就向辅警发展党员了。但目前公安部没有下文全国统一、而只是个别的地方性政策,而且发展的党员数量非常少,几乎是凤毛麟角。建议国务院、中组部、公安部下文明确下来,全国公安机关发展党员上辅警与民警一样。不另眼相看、不差别对待。让优秀辅警能融入基层党组织大家庭。
五、 建议建立推荐优秀辅警党员到村、居委员任职制度,拓宽辅警职业空间。
对优秀党员辅警同志,根据其自愿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可以到村、居委会任职书记、副书记、委员;可提名为村、居委会主任候选人。村、居委会干部也不是行政事业编制,因此不会占用编制。这实际上是完全可行的。当然这需要国务院、中组部、公安部层面联合下文,形成制度固定下来,在全国公安系统施行。实际上,有的地市早有这样的先例。这也是拓宽辅警晋升空间的一个创新。的确值得全国推广。更是解决老辅警安置的一个好渠道。
六、建议建立专门面向辅警招警的制度。建立面向辅警招录民警的机制。
拿出部分公安编制来,专门面向辅警招警。规定服务满4年的辅警即可报考。但要注意到工龄长的老辅警普遍年龄超过招警的30岁年龄限制。他们工作时间长,不能因为年龄超龄而不能报考。要结合考虑工龄与年龄,给予政策关怀。实际上,让老辅警跟刚出校门的学生一起考,这也不太公平。贵州省早几年就这样做了。不过年龄超过30岁的辅警没有报考资格。就算工龄再长也枉然。这是对老辅警的不公。
七、 建立辅警内部层级晋升制度。设立辅警警衔等级与辅警职务、职级层级,建立辅警晋升通道。通过辅警层级挂钩工资待遇。这方面如广东等省制定了这方面的制度,值得借鉴。
八、 建议由公安部统一全国辅警制服、标识。由公安部统一设计辅警制服与标识样式。其制服标识既要区别于民警又不能差别过大。近日洛阳、抚州、温州、沈阳各地接连爆出袭警案。并出现辅警被刺死的严重后果。显然,辅警挨打挨杀大大多于民警。而日常的辱骂、刁难、威胁就更数不胜数。很多不法分子根本不把辅警放在眼里。如在服装标识上差距过大,更加容易导致公众歧视辅警,首先心理上就给你贴上临时工、保安的标签,如面对暴徒毫无震慑力可言。这辅警工作根本无法开展。毕竟制服标识是警察威慑力的重要象征。如香港辅警与警察的制服几乎就没有差别,可能也就是肩章上多了个“A”字。我们也可以在肩上上加个F字,其他的不要做太大变动。还可以参考军队里军官与士兵的服装来设置干警与辅警的服装关系。
九、 建立县以上财政保障辅警工资待遇、辅警的教育训练、服装、警务装备等费用的制度。提高辅警待遇、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建议学习大连模式,辅警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事业编制人员发放。县级以上财政保障本级辅警工资待遇,将辅警的教育训练费用、服装、警务装备费用等列入本级地方政府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十、 建立辅警评先评优、立功受奖的制度。目前只有极少数省市准许辅警评先评优、立功受奖。而且大多都是公安机关内部举办的。而全国绝大多数省市,辅警都是没有资格参加评先评优、立功受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