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战友:
2014年4月民政部颁发了“关于印发《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的通知”规定:
优抚对象申请住房保障的,其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准入审核中不计入家庭收入。
优抚对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或农村危房改造的,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
优抚对象符合相应条件的,优先纳入灾后恢复重建、集中居住区建设等政策范围。
优抚对象办理房产、土地证件时,免交登记费、工本费;自建房时,免交基础设施配套费、拨地定桩测绘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